樹林社區大學104年度第1期學員報名選課註冊須知
【報名資格】不限學歷,不限戶籍,凡年滿十八歲以上民眾皆可報名。
【費 用】每門課程收費標準請依課程表內所示。
1. 報名費:200元。
2. 製證費:100元。
3. 學員意外保險費:200元。(詳細保險內容請洽社辦或至網路查看)
4. 其他費用:
(1) 設備費、冷氣費(自5/11起使用)、場地使用費,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。
(2) 材料費、班費、旅行平安保險費等,開學後由班代統一收取運用。
【攜帶文件】
新生: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乙份、一吋照片二張。
舊生:樹林社區大學學生證。
學分費優惠對象: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【學分費優惠對象與減免辦法】
1.舊生優惠:
3.學分費優惠:
【選課需知】
1.改選:
2.退選:
【注意事項】
【上課地點】
*學生團體意外保險說明
為保障社區大學學員之就學期間安全,新北市社區大學自104年春季班起,依教育局【新北市社區大
學委託辦理行政契約】規定,學員在學期間辦理學員團體意外保險,所需保險費應由學員負擔(一學
期為200元,共保險18週,凡於18週內任何意外,最高給付1萬元,身故100萬元),如有學員堅持不
參加保險,應對學員簽立不予納保同意書,若發生意外事故由學員自行負責;該學員如不簽立不予
納保同意書,則不得報名課程等活動。
【費 用】每門課程收費標準請依課程表內所示。
1. 報名費:200元。
2. 製證費:100元。
3. 學員意外保險費:200元。(詳細保險內容請洽社辦或至網路查看)
4. 其他費用:
(1) 設備費、冷氣費(自5/11起使用)、場地使用費,請於報名時一併繳交。
(2) 材料費、班費、旅行平安保險費等,開學後由班代統一收取運用。
【攜帶文件】
新生:身分證及正反面影本乙份、一吋照片二張。
舊生:樹林社區大學學生證。
學分費優惠對象: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乙份。
【學分費優惠對象與減免辦法】
1.舊生優惠:
- 104年元月10日前:
- (1) 持學員證免報名費。
- (2) 凡103秋季班10人以上團報者,學分費9.5折。
- 104年元月12日後:持學員證者,報名費優惠100元
- 2.新生優惠:104年元月10日前搶先報名,報名費優惠100元。
3.學分費優惠:
- (1) 五折優惠對象:持有重度、極重度及無法辨別等級之殘障手冊者;領有低收入戶資格之學員。
- (2) 七折優惠對象:原住民;新住民(持居留證);70歲以上長者;輕中度身心障礙人士。
- (3) 八折優惠對象:協辦學校(樹林國小、彭福國小)教職員、樹林區現任鄰里長。
- (4) 九折優惠對象:夫妻同修、三代同堂(限直系血親)、本期連續報名第三門以上課程(不含優惠、保證金課程)、103秋季班班代。
- Ø 以上各項學費優惠限擇一使用。
- Ø 各項優惠僅適用於學分費2000(含)以上之課程,不適用免費、短期或推廣優惠之課程。
- Ø 以上各項優惠至104年3月21日止,逾期不受理。
- Ø 辦理優惠須持證明文件影本及正本備查,證明文件不齊者以全額計算。
- (5) 103年秋季班參與公民素養講座有3個戳章者,可再折抵乙門課程學分費100元。
- (6) 樹林社大志工報名優惠依據志工服務辦法辦理。
【選課需知】
1.改選:
- 104年3月9日起至3月21日止,每人限改一次,限改選未額滿課程,第二次改選者,每次須繳手續費100元。
2.退選:
- (1) 104年3月 9日起至3月21日止,學費全額退費。
- (2) 104年3月23日起至3月28日止,學費退還七成。3月30日起不再受理退費申請。
- (3) 凡享有免繳報名費之學員(含團報學員),於辦理退費時,如未選修其他課程者,須補繳200元報名費。
- (4) 辦理已開班課程之退費,報名費及製證費恕不退費;未開班課程全額退費,製證費恕不退費。
- (5) 保證金課程開課後不得辦理退費。
- 加、改、退選時請攜帶學員證、收據,若未攜帶者每樣皆收取行政費50元。
【注意事項】
- 1.上課教室:上課前至社大佈告欄查詢。
- 2.停課標準:逢颱風、豪雨、地震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天災,停止上課,均依照新北市政府之規定,恕不另行通知。
- 3.旁聽說明:
- 開學兩週內免費開放旁聽;開學第三週起旁聽乙門課程一次收費250元;若需旁聽請於當日課程上課前半小時至社大辦公室辦理旁聽手續。(額滿、停招課程恕不受理。)
【上課地點】
- 1. 樹林國小:新北市樹林區育英街176號
- 2. 彭福國小:新北市樹林區忠孝路30號
- 3. 溪州國小: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289號
- 4. 沙崙國小:新北市板橋區篤行路二段132號
- 5. 文林活動中心: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-1號2樓
- 6. 樹西活動中心:新北市樹林區復興路225巷2號
- 7. 生活花藝工作室:新北市樹林區復興路275號
- 8. 巴哈音樂教室:新北市樹林區福順街27號
*學生團體意外保險說明
為保障社區大學學員之就學期間安全,新北市社區大學自104年春季班起,依教育局【新北市社區大
學委託辦理行政契約】規定,學員在學期間辦理學員團體意外保險,所需保險費應由學員負擔(一學
期為200元,共保險18週,凡於18週內任何意外,最高給付1萬元,身故100萬元),如有學員堅持不
參加保險,應對學員簽立不予納保同意書,若發生意外事故由學員自行負責;該學員如不簽立不予
納保同意書,則不得報名課程等活動。